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主要分为基础申报材料、辅助佐证材料和电子/影像材料三大类。具体清单如下:
一、 基础申报材料(核心表格与文书)
- 《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需按官方最新模板填写,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学艺经历、传承谱系、技艺情况、授徒传艺情况、公益活动情况等,需本人亲笔签字并捺印,加盖推荐单位(区文旅局)公章。
- 个人申报申请书:包含个人从业经历、技艺自述、申报理由及未来传承计划等。
- 推荐报告:由项目保护单位或区文旅局出具的正式推荐报告,需加盖公章。
- 传承谱系专项说明:需清晰梳理“师祖—师父—本人—弟子”的传承脉络,注明师徒关系、各代技艺掌握情况及传承情况,需有相关佐证(如老照片、师承证明)支持。
-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申报人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 辅助佐证材料(证明类与实物类)
- 身份与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已认定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文件(或名单)复印件。
- 技艺与成就证明:获奖证书、参展证书、媒体报道、入编典籍证明、技艺手稿、整理资料、出版物等。
- 传承与活动证明:授徒传艺证明(如师徒协议、徒弟学习证明、教学照片)、公益传承活动证明(如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公益展演、文化惠民活动的记录或回执)。
- 实物与资料证明:持有的相关实物、资料、老物件的照片或说明。
三、 电子与影像材料(直观展示类)
- 照片资料:10张高清原图(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需包含:体现核心技艺的实操工作照、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带徒传艺教学照、公益展演照等,每张照片需附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内容)。
- 推荐申报片:时长5-7分钟的1080P视频,内容需包含:师承与个人简介、核心技艺实操过程(重点)、带徒与公益传承纪实、作品展示与未来传承计划,要求无商业广告、无空镜头,需配字幕。
注意事项:
- 所有纸质材料需按官方要求胶装成册,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和电子版(U盘或移动硬盘,包含扫描件及电子版材料)。
- 材料需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将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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